請問地價稅自用住宅該如何申報?
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亦即十月七日,填具自用住宅用請書,簡同戶口名簿影本暨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各乙份,向土地所在地稅捐處申請核定,
但已申請核准而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免再提出申請。新取得土地如申報契稅時已於契稅申報書附聯註記購供自用住宅使用者,則於辦妥土地移轉登記並辦竣戶籍登記後補送上列文件至所屬稅捐處辦理即可。